授權發行用於住房負擔能力方案的債券。
授權發行 112.5 億美元的州政府一般責任債券,用於住房負擔能力方案,包括多戶出租房、退伍軍人抵押貸款、支持性住房、保留現有的可負擔住房和首付援助。
資料來自加州州務卿。每個連結都通往政府官方網站。
標題和摘要逐字取自州務卿選民指南的官方翻譯。
授權發行 112.5 億美元的州政府一般責任債券,用於住房負擔能力方案,包括多戶出租房、退伍軍人抵押貸款、支持性住房、保留現有的可負擔住房和首付援助。
增加選民於 2014 年批准的 California雨天資金,在經濟下行期間為教育、醫療、公共安全和其他關鍵服務提供資金。
將年收入超過 371,000 美元 (每年根據通貨膨脹率進行調整) 的個人現行、經選民批准的稅率永久化。將稅收收入分配給公共教育。
廢除禁止州和當地政府向候選人競選活動提供公共資金的禁令。公共資金方案不得使用專項教育、交通或公共安全資金。
根據目前的法律,選民要在罷免選舉的同時選出替代的候選人。這項議案改為通過後續的特殊選舉或任命來填補罷免空缺職位。
授權 250 億美元的債券,用於向符合資格的買方提供固定利率的抵押貸款,對於價格低於 150 萬美元的新建住宅,貸款最多可達其購買價格的 17%。借款人必須是 California 居民,使用住宅,滿足收入條件且支付至少3%的首付。債券由抵押貸款還款,而不是由州政府償付。
授權 84 億美元的一般責任債券,用於免疫和免疫療法研究,一半分配給隸屬 California 大學的一家非營利醫學研究機構,另一半分配給研究撥款。
如果信封上未寫出指定政府簽發身份證明號碼的最後四位,則郵寄選票作廢。禁止在未出示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的情況下,親自到場投票。
對某些資產超過 10 億美元的納稅人徵收5%的稅;收入主要用於醫療保健。將該收入排除在憲法的關於學校經費和支出限額的規定之外。
廢除 2026 年 1 月 1 日後頒佈的、將其收入排除於選民批准的州政府支出限制的州稅。要求對由新的特別稅來資助的項目進行選舉前和定期審計。
禁止任何以下的新州稅 (1) 以個人財產所有權 (除不動產外的所有個人財產) 徵稅,或 (2) 根據納稅人過去的活動追溯徵收。廢除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後頒佈且與此議案有衝突的稅收。
限制選民通過選民提議的地方特別稅的能力,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,將批准此類選票議案所需的投票比例從多數(超過 50%)提高到三分之二。
如果非營利聯邦合格醫療中心(向醫療資源不足的地區和人群提供基本照護的社區診所)未能將收入的90%用於慈善目的之「方案服務」,包括但不限於病患服務,則對其予以處罰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公共衛生部可能會免除開銷要求。
修改《California 環境質量法》(CEQA),規定完成環境審核的截止日期並解決質疑項目批准的訴訟,加快某些項目的環境審核(包括大部份住房、交通、水務和衛生項目)。